各单位: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元旦及寒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收)假时间:
(一)全院教职工元旦放假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日,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一)为元旦。
(二)全院学生自2018年1月2日(星期二)起放寒假。机关处室1月2日(星期二)上班,1月5日(星期五)起放寒假。
(三)寒假假期至2018年2月22日止。2月23日(星期五)报到,2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打扫卫生及上课前准备,2月2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假期值班工作安排:
(一)值班部门:党办、院办(含车队)、宣传部(信息中心)、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招生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美术馆、博物馆、发展规划处、艺术教育学院。
(二)假期值班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元旦、双休日及春节法定假期除外)。
(三)值班部门填写《2018年寒假值班安排表》,并于12月30日前报院办。
三、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在学生离校前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收假后须及时统计报送学生返校信息。对在假期期间发生伤、病、亡或遭遇家庭重大变故,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处置及未按时返校或失联的学生要做好专项报告工作。
(二)保卫处安排专人值班,管理好教学大楼,配合总务处、艺术教育学院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特别是假期防火、防盗工作,对出入教学大楼和公寓楼的人员必须进行验证登记。
(三)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在岗,及时接听报修、报警电话,确保假期水电气暖供应及校园安全稳定。
院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