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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2015-12-10 10:44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填写须知

1.婚姻状况指初婚、离异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2.结婚时间指申请再生育夫妻结婚登记时间;

3.子女数指申请人一方已现有子女(含抱养)数;

4.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及家庭子女合照2寸照片1张(横版)再生育证使用,并出示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本人婚育证明。

二、审核单位须知

1.区县计生部门、镇(街道)计生办,申请人所在村(单位、社区)委会。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并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疑义的,可主动核查询问。由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受理方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区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乡、村三级相关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申请人在审批方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提交申请,由村计生专干代为办理。配偶方须持此表在本人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

3.《再生育证》号码由区县级计生部门统一编号。《再生育证》编号为十位码,第一至第二位为市级区划代码,第三至第四位为县级区划代码,第五至第六位为年度码,第七至十位为发放顺序码。

4.审批依据:省人大新修订颁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由负责审批的县(市、区)所在地的县、乡、村各保存一份。

6.此表由各区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印制,下发至村(单位、社区)委会。

附件【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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