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省教育厅发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通知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院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建、出版、财会、外事、人物、声像、实物等档案的统一管理。并做好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
三、负责对各部门的年度归档案卷、进行编号、入库,上柜。同时负责收集、征集学院各项重大活动的一切资料。做好鉴定、统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
四、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汇编、编研各类档案资料,为全院各项工作及社会利用做好服务。
五、负责对全院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鼠、防虫、防强光、防高温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七、负责收集和剪贴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有关我院各项工作的报道文章、论文、评论等文图资料。
八、负责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
九、积极参加档案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维护涉密档案的安全。